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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委员守则

2018年03月29日 09:58 来源: 点击:[]

一、任职条件:  

1、能够取得全班同学的信任,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2、热心从事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人际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能遵守保密制度。  

  二、选拔与聘用  

班级心理委员是指从各班级中聘任、协助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班级委员会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最基层的工作者。  

班级心理委员按如下程序进行:  

  1、班级心理委员由学生自愿申请、所在班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产生,每班一名。  

  2、班级心理委员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教育中心颁发班级心理委员聘书。  

  3、班级心理委员在聘用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应及时向所在班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并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聘用一名班级心理委员。  

  三、工作职责  

班级心理委员属班委会重要成员之一,同时受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同学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需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  

第二条 心理委员负责本班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第三条 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的记录、报告以及自身干预能力之内的疏导工作。  

第四条 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同学心理变化动态。观察记录包括“常见心理问题”和“应急心理问题”两大类。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不隐瞒,而且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定时上交。  

第五条 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与应急心理问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书面汇报,原则上先向本学院汇报,再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  

第六条 心理委员对“常见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为每月一次,每学期共计五次,全年共十次。具体时间为:每个月月初和寒、暑假前一周。  

第七条 心理委员对“应急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原则上要求心理委员首先把本班发生的应急心理问题及时向本学院辅导员老师报告。当心理委员与所在学院的辅导员老师因故不能取得联系时,可直接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求助,并补交相关的书面汇报材料。  

第八条 心理委员在对本班同学进行心理援助时,若超出了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应及时将有关同学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不得延误。  

第九条 心理委员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一年一度的新生班级的心理测试与建档工作。  

第十条 心理委员定期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寻求专业解答。  

第十一条 心理委员在本学院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开展全班性的其他相关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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