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我院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期内没有不及格课程;
2、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或团内批评教育);
3、无恶意欠缴学费的情况。
二、评定比例
面向全体本科、高职学生,对学习成绩优秀、德才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获奖人数为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获奖人数为6%;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获奖人数为16%。
三、评定程序
1、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1次,按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评定。各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2、新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按本办法进行评定。
3、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和各系(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发放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按10月计发,每学期发放1次。对于获得两种以上各级别奖学金者,荣誉兼得,奖学金按最高奖项发放。
2、由各系(院)填写优秀奖学金申报表,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的周五前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1级开始施行,原《天津农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