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收入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凡在我校注册入学的学生,应依法缴纳学费。为了加强学生学杂费的管理,及时收缴学生应交学杂费,确保学校教学投入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付费用。
第二章 学生缴费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杂费严格按照学校和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收取。
第四条学生学杂费管理实行“先缴费后注册”的管理办法,即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清学费。缴费完成后方能注册。
第五条正常缴费时间、方式及程序。
1.学校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学年开学后的一周内。
2.新学年开学时一次交清本学年的全部学杂费,缴费方式主要采用微信扫码、微信电脑平台(zhifu.tjau.edu.cn)、微信公众号。
3.对于不能在规定的正常缴款时间缴费的特困生(包括需要延期缴费和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凭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审批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4.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并中止其选课等学习资格,按规定待缴清学费后继续进行学业,如逾期不能取得注册的学生,则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六条 收取的学杂费票据,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转交学生手中。学杂费票据应由学生本人妥善保存,遗失不补、不查。
第三章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条学校鼓励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助学贷款。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协助助学管理办公室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第八条申请助学贷款的手续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及程序参阅《天津农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经批准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将准予注册。经审核不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从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学杂费。
第四章 学生缓缴学费的规定
第十条 学生办理缓缴学费的条件和手续
1.条件: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但确因家庭特殊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
2.手续: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应在接到助学管理办公室确认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通知后1周内提出办理缓缴学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办理缓缴学费的程序是:本人填写《天津农学院贫困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班主任签字→辅导员汇总打印缓缴学生情况明细表(包括学生学号、姓名、班级、缓交金额、缓缴期限)→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查→报学生处长审核签字→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将缓缴学杂费的学生名单整理后交财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缓缴学杂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学费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将准予注册。
第五章 学生欠费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正常缓缴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当年学杂费。对不按时缴纳又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按缓缴协议期限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拖欠学杂费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拖欠学杂费的处理办法
未注册学生超过规定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再享受在籍学生的其他待遇。不得选课和参加课程的考核、考试,毕业生不发放毕(结)业证书、派遣证和学生档案,亦不在网上发布该毕业生信息。
第六章 学生退费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退费办法
1.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根据实际情况核退学杂费。未开学时退学的,核退全部费用;第一学期开学后退学的,核退半年费用;第二学期开学后退学的,不退费用。
2.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以及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不退还学杂费。
3.按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休学和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年级和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的学生退费办法办理;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4.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开学后,转专业的学生,按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第二学期开学后,转专业的学生,按新旧专业学费标准的差额补缴或半数退费。
第七章 收费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协调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学生学杂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处是学生缴费具体执行单位。在老生开学一个月内,财务处应在做好收费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缴费信息、各二级学院缴费进度,定期提供欠费学生名单。
第十七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学生的收费工作,教务处应及时准确提供新生名单、学号等信息和老生学籍处理变动信息,并根据学生注册情况安排学生选课、课程考核等教学活动;学生处要积极和经办行沟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毕业生,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暂扣其相应证件;对未办理缓缴手续的欠费学生评定了奖学金、毕业生发放了学生档案的,要追究经办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责成收回其欠费。
第十八条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缴费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缴费意识教育,及时了解学生缴费情况,并及时通知家长。严格实行报到注册责任制,凡未办理缓缴手续的欠费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安排考试,或者违反学校规定给欠费学生安排毕业答辩、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造成欠费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此文相悖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对各自相关内容负责解释。